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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德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宁德妇联网 更新时间:2017-9-7 17:15:40

  各县(市、区) 妇联、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精神,逐步实现《宁德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示范性家长学校达到60%”的目标要求,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宁德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二、创建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按照《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评估标准》(附件1),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二)各申报学校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创办时间须在两年以上,原则应获得县(市、区)级示范家长学校称号。

  2.办学指导思想明确,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日常工作运作正常,能体现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三结合。

  3.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能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分层设计教

  学内容;教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

  4.家庭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特色鲜明,得到家长好评,有

  较好的社会声誉。

  三、申报办法

  1.全市各家长学校根据创建要求,积极做好市级示范家长学校的各项创建工作,并自愿向所辖县(市、区) 妇联、教育局,东侨经济开发区妇工委、教育局提出创建申报。

  2.各县(市、区)教育局、妇联,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教育局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2)择优向市妇联、市教育局推荐申报学校,并于10月25日前将《宁德市示范家长学校申报表》(附件3)、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妇联、市教育局,逾期视作放弃。市直相关学校直接向市妇联、市教育局提出申报。

  3.市妇联、教育局将于11月上旬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 妇联、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共同配合,切实做好创建指导工作。

  2.按照评估标准,严格把关。在开展推荐工作的同时,对已命名的县(市、区)级示范家长学校进行一次复查,对工作无进展、成效不显著的示范家长学校,应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摘牌。

  市妇联:林春莲,联系电话:2865145,传真号码:2363788

  电子邮箱:ndfulian@163.com

  市教育局:李 宁,联系电话:2915675,传真号码:2915678,电子邮箱:nd2915675@163.com

  附件:1.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评估标准

  2.宁德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推荐名额分配表

  3.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申报表

99365365 宁德市教育局

2017年9月6日

文章录入:y001    责任编辑: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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