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妇联网>>党务公开>>正文
宁德市妇联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宁德妇联网 更新时间:2013-12-10 16:00:43


  为推进市妇联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市妇联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市妇联党务公开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制度

  第一条 成立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妇联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党务公开全面工作。

  第三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的内容收集整理、监督员联系指导、意见收集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日常事务性工作,搞好资料归档。

  二、市妇联党务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先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再行公开。

  第二条 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

  第三条 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半个月。

  第四条 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 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三、市妇联党务公开经常性工作制度

  第一条 市妇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第二条 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同安排同部署。要不断总结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好的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要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三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本年度党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年度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等事宜。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要根据《宁德市贯彻落实<福建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公开,最大限度的扩大和丰富公开内容,增加党的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

  第五条 加强决策过程的公开,对预公开过程中群众反响大、意见不集中的决策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要及时向党支部如实汇报,党支部应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和完善,直至满意为止。

  第六条 对党员群众个人提出的符合公开内容的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应根据“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八条 公开时限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注重实效性。固定内容长期公开,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公开内容,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九条 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全面反映办公室党务公开工作全过程。

  四、市妇联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 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反馈,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条 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向本人反馈,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三条 办公室对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及反馈情况要认真登记,详细记载。

  五、市妇联党务公开工作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和意见建议登记簿,并确定专人登记、专人管理。

  第二条 党务公开登记要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确保登记的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规范。

  第三条 党务公开登记要标清公开时间、公开形式、主题内容、文件序号、公开范围、审核意见等具体要求,做到清晰明确。

  第四条 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是经党支部审核后同意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

  第五条 党务公开登记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内容、时间、形式上完全一致,并将相应的文件、会议记录等基础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条 党务公开登记应做到定期公开的内容集中登记;阶段性公开的内容随时登记;临时公开或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一般要做到一事一记。

  第七条 实行预公开的内容,在登记时应当标明公开时限、征求意见的形式及范围,为正式公开打好基础。

  第八条 意见建议登记要明确征求的方式、领导批办、处理结果等内容,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

  市妇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1日

Copyright © 2010 - 2011 99365365 ndfl.gov.cn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复制或建立镜像!
制作: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宁德网合作网群]
联系电话:0593-2079166 传真号码:0593-2363788 闽ICP备11004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