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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惠琴:牢记法官前面“人民”二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宁德妇联网 更新时间:2012-11-15 17:17:47


  宁德妇联网消息 兰惠琴说:我时刻牢记法官前面的“人民”二字,它让我深感肩上责任的重大,我将“衣带渐宽终不悔”,继续心系百姓、情系民生、勤勉工作,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进行到底!

  现任古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二庭庭长的兰惠琴二十三年如一日,始终怀着一颗感恩之心、公正之心、爱民之心,用好人民赋予她的权力,为人民办好力所能及的事情。她经手审理的20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信访申诉,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她所带领的法庭多次被省、市、县评为先进集体,并荣获“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她个人也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官、全省十佳法官、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优秀女法官、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兰惠琴于1989年7月参加工作。从事审判工作23年来,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她都灵活运用“审、裁、调、判”等各种司法技巧,出色地审结了2000多件案件,妥善调处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了维护群众的权益,她不管案件标的的大小,都不辞辛苦,用真心真意真情去化解社会矛盾,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努力追求最好的办案效果。位于古田县城东街道一小区自建成后,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一户一表等手续,严重影响业主们的用电安全。经业主多番协商,开发商总是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其中的11户将古田县该房地产公司告到法院,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牵挂着小区业主的用电安全,兰惠琴在庭审调查结束后,顾不上吃晚饭,就带着一身的疲惫深入到业主家中做调解工作。当晚,她凭借着对案件清晰透彻的分析和耐心细致的说服化解,取得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相谅解,不仅一次性化解了11个案件,而且维护了该小区200多户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用电安全。

  在古田法院工作的23年里,兰惠琴经常翻山越岭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乡村院坝、当事人家中,只要是群众需要,无论刮风下雨,不论白天晚上,她都随叫随到,耐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2008年,古田法院受理了古田县城郊村的21名出嫁女状告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公案件,由于案件当事人地处城郊,与许多名法官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许多人都感到为难而申请回避。院领导让兰惠琴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件。在审理中,兰惠琴注重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考虑到妇女的实际利益,依法判决罗华村委会依法支付21名妇女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6477.9元,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因此,她所在的民一庭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巾帼文明岗”。多年来,她所带领的法庭多次被院部授予先进集体,荣获县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兰惠琴坚持调解为先、以理服人、以和为贵的办案理念,对待纠纷的调解始终耐心细心,不轻易放弃任何一个调解机会。2008年以来,她所审结的案件中有185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案件调撤率达56%;尤其是该院遇到复杂信访件时,经常邀请兰惠琴参加接访工作,而兰惠琴总能以其独有的耐心,找到与当事人沟通的切入点,为当事人说理说法,反复细致,耐心认真,成功化解了多个信访难案。2007年,古田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是原告汪某某诉被告谢某某相邻权纠纷一案,该案双方当事人于2001年发生纠纷,几经所在村委会、镇司法所、土地所等部门协调,这起纠纷都无法解决,由于多年的纠纷,双方对立的情绪非常严重,矛盾近乎到了白热化的地步。领导将这一难啃的案件交给了兰惠琴,她接受该案后认为“打蛇要打在七寸上”,问题要解决在症结上,我们不能仅在法庭里凭材料就事论事,应该将这个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里。于是,她与同事一道驱车前往离城关几十公里外的纠纷地现场勘察,并走访了当地村委会,向他们了解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及双方之前的关系等情况。当了解到双方原先的关系较融洽,后来因为宗教信仰不同,一家是虔诚的基督教徒,另一家是虔诚的佛教徒,信佛教的一家在农历每月的初一,总是将香炉对着信基督教一家的门口,造成双方争执,最终两家在相邻权上旧怨新愁一起算,闹得不可开交。弄清双方矛盾的起因后,兰惠琴以此作为调解的切入点,发挥她作为女性特有的细心和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宗教信仰自由,尊重信仰,讲解法律,强调了邻里和睦相处的重要性和因小失大的危害性等,通过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之以法劝说疏导,终于缓和了他们间的对立情绪。最后,双方在情理法的感召下,互相谅解,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圆满解决了多年的争端。

文章录入:陈静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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